正式公布
2018年11月13日中國政府網官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建部塵埃落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城鄉規劃司,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名(含1名總規劃師)。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名。
三、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涉及消防部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待轉隸后另行核定。
調整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15個,機關行政編制399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018年11月0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通知》明確提出: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
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2018年底前公布投資審批事項統一名稱和申請材料,2019年實現各類投資審批在線并聯辦理;2019年出臺指導地方開展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文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大幅壓縮投資項目落地時間。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會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部等有關部門,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修訂工作,精簡取消部分審批前置條件,推動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納入施工圖聯審,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同時,再提出一批優化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議。
2019年在全國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地方統一審批流程,通過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完善審批體系,努力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用地企業可直接開工建設,不再需要各類審批,建成投產后,有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
1、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由公安部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未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將不承擔此項職責。具體依據:《兩辦通知》中第三項內容,明確提出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涉及消防部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待轉隸后另行核定?!?/span>
2、消防設計審核納入施工圖聯審。按照《國辦通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目標是,“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國家推動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納入施工圖聯審,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消防審批不再單獨運行已成必然。
3、原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將進行修改,并于2018年年底完成。具體依據:《國辦通知》明確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要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會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部等有關部門,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修訂工作,精簡取消部分審批前置條件。
4、同步修改的還包括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諸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規則》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等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可能會最先納入修改范圍。依據和理由同第3。
5、原消防部隊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人員,可以理解為“消防部隊相關人員”,將不再保留在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兩辦通知》,這些相關人員編制待轉隸后,將劃轉至住建部門。
6、坊間流傳消防驗收許可仍由應急管理部門行使的說法,理由和依據都不夠充分。從優化行政效能的角度,消防驗收與消防設計審核同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分別由兩個行政機關行使,降低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成本,與審批制度改革的大前提不一致。
7、消防設施檢測、消防產品管理、消防中介機構以及消防工程師等,因為與消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密切相關,所示,未來亦有可能做出調整。具體還有待消防改革的逐步深入,才會顯露端倪。
2018年5月國辦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明確要求:將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將大大精簡審批環節,主要包括:
來源:中國機制編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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